環保行政案件十大案例:企業起訴環保局為何被駁回?
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氣會,發布人民法院環境保護行政案件十大案例。這是最高法繼2014年12月后,第二次發布環保行政案件十大案例。其中,“劉德生訴膠州市環境保護局環保行政處罰案”入選,理由是,山東省膠州市環保局依法行政,在法定幅度、范圍內正確行使了職權,對行政裁量權寬嚴相濟把握適度,有一定示范意義。
這起案件的起因是山東省膠州市一冷庫項目未經環保部門批準,也未建成環境保護設施便正式投入生產,對環境造成了破壞。膠州市環保局對涉事企業罰款3萬元,企業法人對此不服,將環保局告上了法庭,最終膠州市和青島市兩級人民法院皆支持了環保局的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賀小榮介紹說,環境司法涵蓋人民法院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審判領域,通過不同的審理方式和制裁手段共同保護生態環境、推進環境法治建設。人民法院通過審理環境行政案件,對合法的環境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行為給予有力的維護和支持,對違法的行政行為予以監督和糾正,從而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發揮司法在環境治理和生態文明建設中的獨特作用。
水塘死魚誰之過?未批先建遭處罰
2014年4月,山東省膠州市某村莊的水塘出現死魚現象,接到群眾舉報后,膠州市環保局調查發現,魚塘周邊的冷庫很可能是“死魚事件”的罪魁禍首。在進一步對劉德生建設經營的冷藏項目進行調查后發現,其所建冷庫生產面積200平方米,項目未經環保部門批準,且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未經驗收已正式投入生產使用,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
經執法人員現場核實,這一冷庫正在更換制冷劑,處于停產狀態,屬減輕處罰情節。膠州市環保局遂依據上述條例第二十八條,并參照《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細化量化標準》的相關規定,作出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劉德生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對此,劉德生表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后,復議機關維持原處罰決定。劉德生便將膠州市環保局訴至法院,請求撤銷上述處罰決定。
環保局處罰適當,兩級法院予以支持
針對本案案情,膠州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可由環保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處10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參照《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細化量化標準》對違法行為“一般”與“較重”階次的劃分標準,因冷庫生產面積200平方米,系《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目》中應報批報告表類別,且因配套環保設施未建成,屬于“較重”階次,應處6萬元罰款;但考慮到冷庫正處于停產狀態,符合“一般”階次,故被告膠州市環保局決定對原告劉德生罰款3萬元并無不當,遂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此后,劉德生不服一審裁定,提起上訴。最終,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何在?行政裁量權行使合理
當前,環境保護已經成為公眾最關注的熱點之一,面對突出的霧霾、污水等環境污染問題,面對群眾對“APEC藍”、“閱兵藍”常態化的期待,環保部門如何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正確行使職權,無疑十分重要。
本案是涉及判斷行政裁量權行使的合理性的典型案例。
行政裁量事關行政機關在法定幅度、范圍內如何正確行使職權,是依法行政的內在要求。隨著法治政府建設步伐的加快,對行政裁量權的規制顯得日益重要。行政裁量權行使得好,有助于行政執法人員更好地服務群眾、優化管理,否則,裁量的隨意與任性可能導致職權濫用、引發糾紛和矛盾。
近年來,不少行政機關制定了詳細的行政裁量標準,執法日趨規范,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規定再嚴密也不可能囊括實踐中的所有情形,也離不開執法人員結合具體情節的科學理解與準確適用。
本案為何能入選人民法院環境保護行政案件十大案例?最高法評價稱,本案中,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涉案冷庫屬于倉儲類需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膠州市環保局依據行政法規以及當地有關環保處罰裁量權量化標準,結合本案違法情節,特別在可酌處6萬元罰款的幅度下,考慮到這一冷庫用于倉儲土豆,有季節性因素且調查當時正處于停產狀態,故本著從輕處罰原則罰款3萬元,體現了對行政裁量權寬嚴相濟的適度把握,有一定示范意義。
被最高法肯定,基層環保部門怎么說?
在采訪中,膠州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作為基層環境執法部門,能夠獲得最高人民法院這么高層面的正面評價,從局領導到具體辦案人員并沒有感到激動和興奮,相反,心里卻存在著緊張和壓力。“膠州市每年要查處200余起環境違法案件,每個案子的每個步驟都要求執法人員、案件審查人員認認真真、仔仔細細走下來,可以說,執法過程中的每一道程序、每一條依據都隨時準備著被企業聘請的律師拿著放大鏡去審查,常常有‘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的感覺。”
我們送出去的每一張行政處罰決定書都決定著企業需要承受數萬元甚至數百萬元的損失,或者有關停、破產的可能。要想使每起案件都能得到合理判罰、公平公正,那么在辦理的全過程中就要做到‘滴水不漏’。每一步都得嚴格按照環保法律法規來辦,堅持集體決策,積極請示上級部門,尋求專家支持。”這位負責人說。
在接受采訪時,執法人員坦言,企業出現環境違法就必須從嚴要求、予以查處,但處罰不是目的,也不是環保部門想看到的。“相對于處罰,我們更愿意做服務。”一位環境監察大隊的負責人說,“針對企業不懂法、不知情的問題,我們就送政策、送法律、送服務進企業。自從去年新《環保法》正式實施以來,膠州市共開展企業環保培訓40多場,結合分析本地的真實環境違法案例,讓企業經營者知法、懂法,從而主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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