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9日,環境保護部在京召開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視頻會,旨在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
會上,山東省環保廳廳長王安德從不斷完善磋商工作機制、率先出臺辦案指導意見、嚴格實施賠償資金管理、持續開展鑒定評估工作等方面介紹了山東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的經驗做法。 ?
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是中央生態文明體制改革“1+6”方案的一項重要內容。2016年初,國家指定山東省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7個省份之一。為此,按照環保部的統一部署,我省強化試點工作組織領導,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制定實施方案。將濟南市章丘區“10.21”重大非法傾倒危險廢物事件、山東天一環保科技投資有限公司非法處置醫療廢物案件、山東道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件等3起案例作為改革試點典型案例,并堅持問題導向,在賠償磋商、賠償訴訟、資金管理、鑒定評估等方面開展了積極探索創新,取得階段性進展。?
注重加強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工作程序規定的研究,構建了解決損害賠償問題的“快車道”。持續開展鑒定評估工作,我省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工作已啟動,為我省全面開展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針對沒有專門上位法依據、缺乏省政府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方面的訴訟規則等問題,2017年4月,省法院印發《關于辦理省政府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魯高法〔2017〕40號),這是全國7個試點省市法院制定的第一份關于審理此類案件的指導性意見,為全省審理此類案件提供了有力指導。12月6日,由省環保廳代表省政府提起賠償訴訟,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山東首例省政府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判令山東天一環保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支付生態損害賠償款及其他費用740余萬元。12月12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濟南市章丘區“10.21”重大非法傾倒危險廢物事件中經磋商未達成協議的兩家公司提起生態損害賠償訴訟,追償金額達2.3億元。?
為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2017年7月,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法院和省檢察院聯合印發《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這也是全國首個省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在改革試點過程的這一系列創新性制度探索,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在全國的試行提供了可復制可借鑒的先進經驗。